喪假事宜
根據《勞基法》規定:
父母、養父母、繼父母、配偶喪亡者可請8天喪假,工資照給。
祖父母、子女、配偶之父母、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可請6天喪假,工資照給。
曾祖父母、兄弟姊妹、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可請3天喪假,工資照給。
請假需提供訃聞證明,且事業單位不得因勞工請喪假而扣發全勤獎金。
最后更新于8个月前